1.登录“海南e登记”(登陆网址https://e-register.amr.hainan.gov.cn/ICPSP/index.action)
用户使用密码登录或手机验证码登录“海南e登记”。
(温馨提示: ①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程序。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
②市场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三)存在股权或者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等情形的;
(四)市场主体的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五)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被予以行政处罚、司法协助等情形的;
(六)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市场主体待上述情形消失后可以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③市场主体已经注销导致其分支机构无法办理注销登记的,该分支机构注销可以由已经注销主体的继受主体或者投资主体代为办理。
因市场主体已经注销导致其出资的市场主体无法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该已经注销主体的继受主体或者投资主体代为办理。
因市场主体之外的其他主体已经撤销或者注销导致其管理或者出资的市场主体无法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该已经撤销或者注销主体的继受主体或者上级主管单位代为办理。)
2.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1)在“海南e登记”首页“业务办理”界面点击“简易注销登记”
(2)点击“绑定商事主体”
4.公告期满7天后,登录e登记系统-简易注销登记页面
(1)点击“是”(温馨提示:公示期届满,相关单位、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应当自公示期届满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2)完成“简易注销信息”页面填写(其中“公告信息”和“委托代理人”自动带出)
①勾选简易注销“适用情形”
②继续勾选企业适用情形的详细情况
③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3)点击“保存”
(4)点击“确定”
(5)生成电子材料后,点击“签名”
(6)点击“立即签名”,按照系统提示完成全部人签名
(7)完成签名
①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签名后,系统会显示“已签名”
②点击“提交”,提交简易注销申请,等待注册专员审核
5.可在“简易注销登记”页面点击查看审核结果
①点击“查看”
②点击“审核情况”查看
③查看“核准通知书”,完成注销。(温馨提示:申请人在查看“核准通知书”时,可以扫描页面右上角二维码对此次业务进行评价)
如果因简易注销被注册专员审核驳回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的,需要重新再公示系统做简易注销公告。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